现行《标准》条文 |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
1 总则 |
1 总则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检测。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检测。 |
1.0.3 从事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从事节能检测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
1.0.3 (此条删除) |
1.0.4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1.0.4 (此条删除) |
1.0.5 进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1.0.5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语和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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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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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水力平衡度 level of hydraulic balance
在集中热水采暖系统中,整个系统的循环水量满足设计条件时,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检测值与设计值之比。 |
2.1.1 水力平衡度 level of hydraulic balance
在集中热水供暖或供冷系统中,整个系统的循环水量满足设计条件时,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检测值与设计值之比。 |
2.1.2 补水率 makeup ratio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检测持续时间内,该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单位时间内的补水量与该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单位时间设计循环水量的比值。 |
2.1.2 补水率 makeup ratio
集中热水供暖或供冷系统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检测持续时间内,该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单位时间内的补水量与该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单位时间设计循环水量的比值。 |
2.1.3 室内活动区域 occupied zone
在室内居住空间内,由距地面或楼板面100mm和1800mm,距内墙内表面300mm,距外墙内表面或固定的采暖空调设备600mm的所有平面所围成的区域。 |
2.1.3 室内活动区域 occupied zone
在室内居住空间内,由距地面或楼板面100mm和1800mm,距内墙内表面300mm,距外墙内表面或固定的供暖空调设备600mm的所有平面所围成的区域。 |
2.1.5 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 air leakage rate of opening for exterior window
在标准空气状态下,当受检外窗所有可开启窗扇均已正常关闭且窗内外压差为10Pa时,单位窗口面积单位时间内由室外渗入的空气量。 |
2.1.5 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 air leakage rate of opening for exterior window
在标准空气状态下,当受检外窗所有可开启窗扇均已正常关闭且窗内外压差为10Pa时,单位窗口面积单位时间内由室外渗入或室内渗出的空气量。 |
2.1.12 正常运行工况 normal operation condition
处于热态运行中的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则称该系统处于正常运行工况。
1 所有采暖管道和设备均处于热状态;
2 某时间段中,任意两个24h内,后一个24h内系统补水量的变化值不超过前一个24h内系统补水量的10%;
3 采用定流量方式运行时,系统的循环水量为设计值的100%~110%;采用变流量方式运行时,系统的循环水量和扬程在设计规定的运行范围内。 |
2.1.12 正常运行工况 normal operation condition
处于热态运行中的集中热水供暖系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则称该系统处于正常运行工况。
1 所有供暖管道和设备均处于热状态;
2 某时间段中,任意两个24h内,后一个24h内系统补水量的变化值不超过前一个24h内系统补水量的10%;
3 采用定流量方式运行时,系统的循环水量为设计值的100%~110%;采用变流量方式运行时,系统的循环水量和扬程在设计规定的运行范围内。 |
2.1.13 静态水力平衡阀 hand-regulated hydraulic-balancing-valve
阀体上具有测压孔、开启刻度和最大开度锁定装置,且借助专用二次仪表,能手动定量调节系统水流量的调节阀。 |
2.1.13 (此条删除) |
2.1.14 热桥 thermal bridge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中具有以下热工特征的部位,称为热桥。在室内采暖条件下,该部位内表面温度比主体部位低;在室内空调降温条件下,该部位内表面温度又比主体部位高。 |
2.1.14 热桥 thermal bridge
围护结构中局部的传热系数明显大于主体传热系数的部位。 |
2.1.15 热工缺陷 thermal irregularities
当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缺失、分布不均、受潮或其中混入灰浆时或当围护结构存在空气渗透的部位时,则称该围护结构在此部位存在热工缺陷。 |
2.1.15 热工缺陷 thermal irregularities
当围护结构中局部传热异常增加时,则称该围护结构在此部位存在热工缺陷。 |
2.1.16 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 index of design heat load for space heating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需由室内散热设备供给的热量。 |
2.1.16 (此条删除) |
2.1.17 供热设计热负荷指标 index of design heat load for space heating of residential quarter
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需由锅炉房或其它采暖设施通过室外管网集中供给的热量。 |
2.1.17 供热设计热负荷指标 index of design heat load for space heating of residential quarter
在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需由锅炉房或其他供暖设施通过室外管网集中供给的热量。 |
2.1.18 年采暖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annual heat consumption for space heating
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一个采暖期内所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
2.1.18 年供暖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annual heat consumption for space heating
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一个供暖期内所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
2.1.19 年空调耗冷量指标 index of annual energy consumption for space cooling
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夏季某段规定的时期内所消耗的、需由室内空调设备供给的冷量。 |
2.1.19 年空调耗冷量指标 index of annual energy consumption for space cooling
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所消耗的、需由室内空调设备供给的冷量。 |
2.1.20 室外管网热损失率 heat loss ratio of outdoor heating network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的热损失与管网输入总热量(即采暖热源出口处输出的总热量)的比值。 |
2.1.20 室外管网热损失率 heat loss ratio of outdoor heating network
集中热水供暖系统室外管网的热损失与管网输入总热量(即采暖热源出口处输出的总热量)的比值。 |
2.2 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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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空调耗冷量指标;
——年采暖耗热量指标;
——水力平衡度;
——补水率;
——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
——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
——供热设计热负荷指标;
——噪声当量温度差;
——室内平均温度;
——室外管网热损失率;
——能耗增加比;
——相对面积;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
——年空调耗冷量指标;
——年供暖耗热量指标;
——水力平衡度;
——传热系数;
——补水率;
——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
——供热设计热负荷指标;
——噪声当量温度差;
——室内平均温度;
——室外管网热损失率;
——能耗增加比;
——相对面积;
——燃煤或燃油或燃气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
——太阳能光电系统光电转换效率(%);
——电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
——交换效率[干球温度(℃)、含湿量(g/kg.干空气)、焓(kJ/kg)]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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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3.0.2 节能检测宜在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
2 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
3 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施工现场随机抽取的外门(含阳台门)、户门、外窗及保温材料所作的性能复验报告,包括门窗传热系数、外窗气密性能等级、玻璃及外窗遮阳系数、保温材料密度、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保温材料比热容和保温材料强度报告;
4 热源设备、循环水泵的产品合格证或性能检测报告;
5 外墙墙体、屋面、热桥部位和供采暖管道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
6 与本条第5款有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报告。 |
3.0.2 (此条删除) |
3.0.4 居住建筑单位采暖耗热量的现场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
3.0.4 居住建筑单位供暖耗热量的现场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
3.0.5 当竣工图中居住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的做法和施工图存在差异时,应根据气候区的不同分别对建筑物年采暖耗热量指标和(或)年空调耗冷量指标进行验算,且验算方法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 |
3.0.5 建筑物年采暖耗热量指标的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年空调耗冷量指标的检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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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室内平均温度 |
4.1 检测方法 |
4.1 检测方法 |
4.1.1 室内平均温度的检测持续时间宜为整个采暖期。当该项检测是为配合其它物理量的检测而进行时,则其检测的起止时间应符合相应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
4.1.1 室内平均温度的检测持续时间应不少于24h,并应符合相应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
4.1.2 当受检房间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30m2时,应设置两个测点。测点应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地面或楼面(700~1800)mm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 |
4.1.2 室内平均温度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当受检房间使用面积小于16m2时,应设1个测点;当受检房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6m2,且小于30m2时,应设2个测点;当受检房间使用面积不低于30m2,且小于60m2时,应设3个测点;当受检房间使用面积不低于60m2,且小于100m2时,应设5个测点;当受检房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00m2时,每增加50m2应增加1个测点;
2 当受检房间设置单个测点时,应设置在房间的中心位置;当设置多个测点时,应按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设置;
3 测点应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地面或楼面(800~1800)mm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冷(热)源的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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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
4.2.1 集中热水采暖居住建筑室内平均温度,其采暖期室内平均温度应在设计范围内;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的相应规定。 |
4.2.1 居住建筑室内平均温度应在设计范围内;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中的相应规定。 |
4.2.2 集中热水采暖居住建筑,采暖期室内温度逐时值不应低于室内设计温度的下限;当设计无规定时,该下限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的相应规定。 |
4.2.2 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供暖期室内温度逐时值不应低于室内设计温度的下限;当设计无规定时,该下限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中的相应规定。集中供冷居住建筑室内温度逐时值不应高于室内设计温度的上限;当设计无规定时,该上限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中的相应规定。 |
4.2.3 对于已实施按热量计费且室内散热设备具有可调节的温控装置的采暖系统,当住户人为调低室内温度设定值时,采暖期室内温度逐时值可不作判定。 |
4.2.3 对于已实施按计量结算且室内散热或制冷设备具有可调节的温控装置的集中供暖或供冷系统,当住户人为调节室内温度设定值时,供暖或供冷期室内温度逐时值可不作判定。 |
5 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
5 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
5.1 检测方法 |
5.1 检测方法 |
5.1.4 检测前及检测期间,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前至少24h内室外空气温度的逐时值与开始检测时的室外空气温度相比,其变化不应大于10℃;
2 检测前至少24h内和检测期间,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内外平均空气温度差不宜小于10℃;
3 检测期间与开始检测时的空气温度相比,室外空气温度逐时值变化不应大于5℃,室内空气温度逐时值的变化不应大于2℃;
4 1h内室外风速(采样时间间隔为30min)变化不应大于2级(含2级);
5 检测开始前至少12h内受检的外表面不应受到太阳直接照射,受检的内表面不应受到灯光的直接照射;
6 室外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5%,空气中粉尘含量不应异常。 |
5.1.4 检测前及检测期间,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前至少24h内室外空气温度的逐时值与开始检测时的室外空气温度相比,其变化不应大于10℃;
2 检测前至少24h内和检测期间,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内外平均空气温度差不宜小于10℃,检测期间室内空气温度逐时值变化应不大于3K;
3 检测前6h内,检测区域的建筑外围护结构外表面不应受到太阳直接照射,当无法避免太阳直接照射时,应在夜间进行检测;
4 可采用吊篮、无人机等辅助设施协助检测;
5 检测区域表面应避免受到热源的直接辐射,并应采取防热辐射措施;
6 当检测区域的面层为低发射率材料时,应采用遮挡等措施;
7 当室外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0%,或室外风力大于3级时,不宜进行检测。 |
6 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
6 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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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检测方法 |
6.1.1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宜采用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进行检测,检测仪表应符合本标准第7.1.4条的规定。 |
6.1.1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宜采用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进行检测,温度应采用自动检测仪检测,数据存储方式应适用于计算机分析。温度传感器测量范围应覆盖-50℃~100℃,分辨率应为0.1K,误差不应大于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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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检测窗洞口处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时,室外风速不应大于3m/s,外窗窗口墙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应严密。 |
6.1.3 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 |
6.1.4 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 |
6.1.4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检测数据应逐时记录。 |
6.1.5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应在供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检测数据应逐时记录。 |
6.1.5 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应按下式计算:
(6.1.5)
式中: ——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受检房间的室内平均温度(℃);
——检测持续时间内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逐时值的算术平均值(℃);
——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空气温度逐时值的算术平均值(℃);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中第4.1.1条的规定采用;
——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中第2.0.1条的规定采用。 |
6.1.6 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应按下式计算:
(6.1.6)
式中: ——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受检房间的室内平均温度(℃);
——检测持续时间内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逐时值的算术平均值(℃);
——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空气温度逐时值的算术平均值(℃);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采用;
——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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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当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受室外空气渗透影响时,不宜按照本标准第6.1.5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
7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 |
7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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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测方法 |
7.1.1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宜在受检围护结构施工完成至少12个月后进行。 |
7.1.1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宜在受检围护结构施工完成12个月后进行。 |
7.1.4 热流和温度应采用自动检测仪检测,数据存储方式应适用于计算机分析。温度测量不确定度不应大于0.5℃。 |
7.1.4 热流和温度应采用自动检测仪检测,数据存储方式应适用于计算机分析。温度检测仪表应符合本标准第6.1.1条的规定。 |
7.1.5 测点位置不应靠近热桥、裂缝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和风扇的直接影响,且应避免阳光直射。 |
7.1.5 测点位置宜用红外热像技术协助确定,测点不应靠近热桥、裂缝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和风扇的直接影响,且应避免阳光直射。 |
7.1.6 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受检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
2 温度传感器应在受检围护结构两侧表面安装。内表面温度传感器应靠近热流计安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宜在与热流计相对应的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 |
7.1.6 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受检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热流计不应受阳光直射。无线传输式热流计,应减少附属构造和防护装饰层等对热流计接触围护结构表面的影响。
2 温度传感器应在受检围护结构两侧表面安装。内表面温度传感器应靠近热流计安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宜在与热流计相对应的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无线传输式温度传感器,应减少附属构造和防护装饰层等对温度传感器接触围护结构表面的影响。 |
7.1.7 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对设置采暖系统的地区,冬季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对未设置采暖系统的地区,应在人为适当地提高室内温度后进行检测。在其他季节,可采取人工加热或制冷的方式建立室内外温差。围护结构高温侧表面温度应高于低温侧10℃以上,且在检测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均不得等于或低于低温侧表面温度。当传热系数小于1W/(m2·K)时,高温侧表面温度宜高于低温侧10/U℃以上。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96h。检测期间,室内温度应保持稳定,受检区域外表面宜避免雨雪侵袭和阳光直射。
注:U为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单位:[W/(m2·K)]。 |
7.1.7 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或最热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对未设置集中供暖、供冷系统的地区,应在人为适当地提高室内外温差后进行检测,温差应符合表7.1.7的规定。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96h。检测期间,室内温度应保持基本, 稳定,测试时室内空气温度的波动范围在±3K之内。受检区域外表面宜避免雨雪侵袭和阳光直射。
表7.1.7 传热系数检测室内外时温差要求
传热系数K(W/(m2·K)) |
温差Th-Tl(℃) |
K≥0.8 |
≥12 |
0.4≤K<0.8 |
≥15 |
K<0.4 |
≥20 |
注:其中K值为设计值,Th为测试期间高温测表面平均温度;Tl为测试期间低温侧表面平均温度。 |
7.1.8 检测期间,应定时同步记录热流密度和内、外表面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60min。可记录多次采样数据的平均值,采样间隔宜短于传感器最小时间常数的1/2。 |
7.1.8 检测期间,应定时同步记录热流密度和内、外表面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30min。可记录多次采样数据的平均值,采样间隔宜短于传感器最小时间常数的1/2。 |
7.1.9 数据分析宜采用动态分析法。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采用算术平均法:
1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热阻的末次计算值与24h之前的计算值相差不大于5%;
2 检测期间内第一个INT(2×DT/3)天内与最后一个同样长的天数内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热阻的计算值相差不大于5%。
注:DT为检测持续天数,INT表示取整数部分。 |
7.1.9 数据分析宜采用动态分析法。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采用算术平均法:
1 对于热惰性指标D小于2.5的轻型围护结构,宜采用夜间采集的数据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当连续四个夜间测量之后,相邻两次测量的计算结果相差不大于5%时,方可结束测量;
2 对于热惰性指标D大于或等于2.5的重型围护结构,应采用全部数据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且只有在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时方可结束测量:
1)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热阻的末次计算值与24h之前的计算值相差不大于5%;
2) 检测期间内第一个INT(2×DT/3)天内与最后一个同样长的天数内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热阻的计算值相差不大于5%。
注:DT为检测持续天数,INT表示取整数部分。 |
7.1.10 当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数据分析时,应按下式计算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热阻并应使用全天数据(24h的整数倍)进行计算:
(7.1.10)
式中: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热阻(m2·K/W);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内表面温度的第j次测量值(℃);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外表面温度的第j次测量值(℃);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热流密度的第j次测量值(W/m2)。 |
7.1.10 当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数据分析时,应按下式计算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热阻,轻型围护结构宜使用夜间采集的数据,重型围护结构应使用全天数据(24h的整数倍)进行计算:
( 7.1.10)
式中: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热阻(m2·K/W);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内表面温度的第j次测量值(℃);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外表面温度的第j次测量值(℃);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热流密度的第j次测量值(W/m2)。 |
7.1.12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U=1/(Ri+R+Re) (7.1.12)
式中:U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W/(m2·K)];
Ri ——内表面换热阻,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中附录二附表2.2的规定采用;
Re ——外表面换热阻,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中附录二附表2.3的规定采用。 |
7.1.12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1/(Ri+R+Re) (7.1.12)
式中:K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W/(m2·K)];
Ri ——内表面换热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采用;
Re ——外表面换热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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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 建筑外窗安装连接部位的传热系数可由外窗安装连接部位单位面积总热阻及外窗安装连接部位温度分布图测算得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红外热像仪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2 测试期间内的内表面温度变化不宜超过1℃;
3 测试期间室外风速不应大于3m/s,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
4 测试数据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
7.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
7.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
7.2.1 受检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规定;当设计图纸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7.2.1 受检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中的相应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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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外窗窗口气密性能 |
8.1 检测方法 |
8.1 检测方法 |
8.1.2 外窗窗口气密性能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 |
8.1.2 外窗窗口气密性能检测操作程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的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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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检测前应对受检外窗的观感质量进行目测,并对可开启部分启闭不少于5次,受检外窗应能正常工作,当存在明显缺陷时,不应检测。 |
8.1.4 在开始正式检测前,应对检测系统的附加渗透量进行一次现场标定。标定用外窗应为受检外窗或与受检外窗相同的外窗。附加渗透量不应大于受检外窗窗口空气渗透量的20%。 |
8.1.5 对检测系统的附加渗透量检测时,外窗本身缝隙和外窗洞口与外窗边框结合部位应采用密封胶带等材料进行密封处理。附加渗透量不应大于受检外窗窗口空气渗透量的20%。 |
8.1.5 在检测装置、人员和操作程序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在检测装置的标定有效期内,当检测其它相同外窗时,检测系统本身的附加渗透量不宜再次标定。 |
8.1.6 开启缝长和试件面积测量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单扇开启的门窗开启缝长应为扇与框的搭接长度;
2 无中梃的双扇平开门窗、双扇推拉门窗,两活动扇搭接部分的缝长应按一段计算;
3 无附框的试件面积应按其外框外侧包含的面积计算;门窗安装附框时,试件面积应按附框外侧包含的面积计算。 |
8.1.6 每樘受检外窗的检测结果应取连续三次检测值的平均值。 |
8.1.7 相同类型、结构及规格尺寸的外窗应至少检测三樘,且应以三樘为一组进行评定。 |
8.1.7 差压表、大气压力表、环境温度检测仪、室外风速计和长度尺的不确定度分别不应大于2.5Pa、200Pa、1℃、0.25m/s和3mm。空气流量测量装置的不确定度不应大于测量值的13%。 |
8.1.8 测量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空气流量测量装置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示值的5%;
2 差压测量装置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示值的2%,响应速度应满足波动风压测量的要求。 |
8.1.8 现场检测条件下且受检外窗内外压差为10Pa时,检测系统的附加渗透量( )和总空气渗透量( )应根据回归方程计算,回归方程应采用下列形式:
(8.1.8)
式中: ——现场检测条件下检测系统的附加渗透量或总空气渗透量(m3/h);
△P ——受检外窗的内外压差(Pa);
a,c ——拟合系数。 |
8.1.9 总空气渗透量、检测系统的附加渗透量和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结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7106的规定进行计算。 |
8.1.9 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8.1.9-1)
(8.1.9-2)
(8.1.9-3)
(8.1.9-4)
式中: ——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m3/(m2·h)];
、 ——分别为现场检测条件和标准空气状态下,受检外窗内外压差为10Pa时,检测系统的附加渗透量(m3/h);
、 ——分别为现场检测条件和标准空气状态下,受检外窗内外压差为10Pa时,受检外窗窗口(包括检测系统在内)的总空气渗透量(m3/h);
——标准空气状态下,受检外窗内外压差为10Pa时,受检外窗窗口本身的空气渗透量(m3/h);
——检测现场的大气压力(kPa);
——检测装置附近的室内空气温度(℃);
——受检外窗窗口的面积(m2),当外窗形状不规则时应计算其展开面积。 |
8.1.10 (此条删除) |
|
8.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
8.2.1 外窗窗口墙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应严密,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外窗本体的相应指标。 |
8.2.1 外窗窗口墙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应严密,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工程设计要求的外窗本体的相应分级指标。 |
|
9 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 |
|
9.1 检测方法 |
9.1.1 居住建筑的东(西)外墙和屋面应进行隔热性能现场检测。 |
9.1.1 隔热性能现场检测的对象应包括居住建筑的东(西)外墙和屋面。 |
9.1.3 检测期间室外气候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开始前2天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
2 检测日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水平面的太阳辐射照度最高值不宜小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中附录三附表3.3给出的当地夏季太阳辐射照度最高值的90%;
3 检测日室外最高逐时空气温度不宜小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中附录三附表3.2给出的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2.0℃;
4 检测日工作高度处的室外风速不应超过5.4m/s。 |
9.1.3 检测期间室外气候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开始前2天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
2 检测日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水平面的太阳辐射照度最高值不宜小于当地夏季太阳辐射照度最高值的90%;
3 检测日室外最高逐时空气温度不宜小于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2.0℃;
4 检测日工作高度处的室外风速不应超过5.4m/s。 |
9.1.5 检测时应同时检测室内外空气温度、受检外围护结构内外表面温度、室外风速、室外水平面太阳辐射照度。室内空气温度、内外表面温度和室外气象参数的检测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4.1节、第7.1节和附录F的规定。白天太阳辐射照度的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5min,夜间可不记录。 |
9.1.5 应同时检测室内外空气温度、受检外围护结构内外表面温度、室外风速、室外水平面太阳辐射照度。室内空气温度、内外表面温度和室外气象参数的检测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4.1节、第7.1节和附录F的规定。白天太阳辐射照度的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5min,夜间可不记录。 |
10 外窗外遮阳设施 |
10 外窗外遮阳设施 |
|
10.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
10.2.1 受检外窗外遮阳设施的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安装角度、转动或活动范围以及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
10.2.1 受检外窗外遮阳设施的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安装角度、转动或活动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中的相应规定。 |
11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 |
11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 |
|
11.1 检测方法 |
11.1.1 水力平衡度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 |
11.1.1 水力平衡度的检测应在供暖或供冷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 |
11.1.2 室外采暖系统水力平衡度的检测宜以建筑物热力入口为限。 |
11.1.2 室外供暖或供冷系统水力平衡度的检测宜以建筑物热力入口为限。 |
11.1.4 水力平衡度检测期间,采暖系统总循环水量应保持恒定,且应为设计值的100%~110%。 |
11.1.4 水力平衡度检测期间,供暖或供冷系统总循环水量应保持恒定,且应为设计值的100%~110%。 |
11.1.5 流量计量装置宜安装在建筑物相应的热力入口处,且宜符合产品的使用要求。 |
11.1.5 循环水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量计量装置宜安装在建筑物相应的热力入口处,且宜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2 当建筑物热力入口处的检测条件不满足流量计量装置安装要求时,可通过供暖或供冷系统中固有的热(冷)计量装置直接进行检测,该计量装置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且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1.1.7 水力平衡度应按下式计算:
 (11.1.7)
式中: ——第 个热力入口的水力平衡度;
——第 个热力入口循环水量检测值(m3/ s);
——第 个热力入口的设计循环水量(m3/s)。 |
11.1.7 水力平衡度应按下式计算:
 (11.1.7)
式中: ——第 个热力入口的水力平衡度;
——第 个热力入口循环水量检测值(m3/ h);
——第 个热力入口的设计循环水量(m3/h)。 |
|
11.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
11.2.1 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力入口处的水力平衡度应为0.9~1.2。 |
11.2.1 供暖或供冷系统室外管网热力入口处的水力平衡度应为0.9~1.2。 |
12 补水率 |
12 补水率 |
|
12.1 检测方法 |
12.1.1 补水率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 |
12.1.1 补水率的检测应在供暖或供冷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 |
12.1.2 检测持续时间宜为整个采暖期。 |
12.1.2 检测持续时间宜为整个供暖期或供冷期。 |
12.1.3 总补水量应采用具有累计流量显示功能的流量计量装置检测。流量计量装置应安装在系统补水管上适宜的位置,且应符合产品的使用要求。当采暖系统中固有的流量计量装置在检定有效期内时,可直接利用该装置进行检测。 |
12.1.3 总补水量应采用具有累计流量显示功能的流量计量装置检测。流量计量装置应安装在系统补水管上适宜的位置,且应符合产品的使用要求。当供暖或供冷系统中固有的流量计量装置在检定有效期内时,可直接利用该装置进行检测。 |
12.1.4 采暖系统补水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2.1.4 -1)
 (12.1.4 -2)
 (12.1.4 -3)
式中: ——采暖系统补水率;
——采暖系统单位设计循环水量[kg/(m2·h)];
——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单位补水量[kg/(m2·h)];
——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平均单位时间内的补水量(kg/h);
——居住小区内所有采暖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m2),应按本标准附录B第B.0.3条的规定计算;
——供热设计热负荷指标(w/m2);
——采暖热源设计供水、回水温度(℃)。 |
12.1.4 供暖系统补水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2.1.4 -1)
 (12.1.4 -2)
 (12.1.4 -3)
式中: ——供暖系统补水率;
——供暖系统单位建筑面积时间内理论设计循环水量(m³/h);
——检测持续时间内供暖系统单位补水量(m³/h);
——检测持续时间内供暖系统平均单位时间内的补水量(m³/h);
——居住小区内所有供暖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m2),应按本标准附录B第B.0.3条的规定计算;
——供热设计热负荷指标(w/m2);
——供暖热源设计供水、回水温度(℃)。 |
|
12.1.5 供冷系统冷却水补水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2.1.5-1)
(12.1.5-2)
(12.1.5-3)
式中:Lmp ——供冷系统补水率;
GL,d ——供冷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内理论设计循环水量(m³/h);
GL,a ——检测持续时间内供冷系统平均单位时间内的补水量(m³/h);
Q0 ——冷水机组的供冷量(kW);
K ——冷水机组制冷时耗功的热量系数。对于压缩式制冷机组,取1.2~1.3;对于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取1.8~2.2;
C ——冷水平均定压比热[kJ/(kg·℃)];
tw1、tw1 ——冷却塔进出口平均温差(℃);
T ——持续检测时间(h)。 |
|
12.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
12.2.1 采暖系统补水率不应大于0.5%。 |
12.2.1 供暖系统补水率不应大于0.5%。供冷系统补水率不应大于5.0%。 |
12.2.2当采暖系统补水率满足本标准第12.2.1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
12.2.2 当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12.2.1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
13 室外管网热损失率 |
13 室外管网热损失率 |
|
13.1 检测方法 |
13.1.1 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120h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 |
13.1.1 供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的检测应在供暖系统正常运行120h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 |
13.1.2 检测期间,采暖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工况,热源供水温度的逐时值不应低于35℃。 |
13.1.2 检测期间,供暖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工况,热源供水温度的逐时值不应低于35℃。 |
13.1.4 采暖系统室外管网供水温降应采用温度自动检测仪进行同步检测,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0.2条的规定,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60min。 |
13.1.4 供暖系统室外管网供水温降应采用温度自动检测仪进行同步检测,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0.2条的规定,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60min。 |
13.1.5 室外管网热损失率应按下式计算:
 (13.1.5)
式中: ——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
——检测持续时间内第 个热力入口处的供热量(MJ );
——检测持续时间内热源的输出热量(kW)(MJ )。 |
13.1.5 室外管网热损失率应按下式计算:
 (13.1.5)
式中: ——供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
——检测持续时间内第 个热力入口处的供热负荷(kW);
——检测持续时间内热源的输出热负荷(kW)。 |
13.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
|
13.2.1 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不应大于10%。 |
13.2.1 供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不应大于10%。 |
13.2.2 当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满足本标准第13.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
13.2.2 当供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满足本标准第13.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
14 锅炉运行效率 |
14 锅炉运行效率 |
|
14.1 检测方法 |
14.1.1 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120h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
14.1.1 供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的检测应在供暖系统正常运行120h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
14.1.2 检测期间,采暖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工况,燃煤锅炉的日平均运行负荷率不应小于60%,燃油和燃气锅炉瞬时运行负荷率不应小于30%,锅炉日累计运行时数不应少于10h。 |
14.1.2 检测期间,供暖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工况,燃煤锅炉的日平均运行负荷率不应小于60%,燃油和燃气锅炉瞬时运行负荷率不应小于30%,电锅炉运行最小负荷率不应小于10%,锅炉日累计运行时数不应少于10h。 |
14.1.3 燃煤采暖锅炉的耗煤量应按批计量。燃油和燃气采暖锅炉的耗油量和耗气量应连续累计计量。 |
14.1.3 燃煤供暖锅炉的耗煤量应按批计量。燃油和燃气供暖锅炉的耗油量和耗气量应连续累计计量。电供暖锅炉的耗电量应连续累计计量。 |
14.1.4 在检测持续时间内,煤样应用基低位发热值的化验批数应与采暖锅炉房进煤批次一致,且煤样的制备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范》GB/T 10180的有关规定。燃油和燃气的低位发热值应根据油品种类和气源变化进行化验。 |
14.1.4 在检测持续时间内,煤样应用基低位发热值的检验批数应与供暖锅炉房进煤批次一致,且煤样的制备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 10180的有关规定。燃油和燃气的低位发热值应根据油品种类和气源变化进行检验。 |
14.1.5 采暖锅炉的输出热量应采用热计量装置连续累计计量。 |
14.1.5 供暖锅炉的输出热量应采用热计量装置连续累计计量。 |
14.1.7 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4.1.7-1)
(14.1.7-2)
式中: ——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
——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锅炉的输入热量(MJ );
——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锅炉的燃煤量(kg)或燃油量(kg)或燃气量(Nm3);
——检测持续时间内燃用煤的平均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燃用油的平均低位发热值(kJ/kg)或燃用气的平均低位发热值(kJ/Nm3)。
|
14.1.7 供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4.1.7-1)
(14.1.7-2)
(14.1.7-3)
式中: ——检测持续时间内燃煤或燃油或燃气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
——检测持续时间内电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
——检测持续时间内供暖锅炉的输入热负荷(kW);
——检测持续时间内供暖锅炉的燃煤量(kg)或燃油量(kg)或燃气量(Nm3);
——检测持续时间内燃用煤的平均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燃用油的平均低位发热值(kJ/kg)或燃用气的平均低位发热值(kJ/Nm3);
Ndg ——检测持续时间内电采暖锅炉的电消耗量(kW·h)。 |
|
14.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
14.2.1 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不应小于表14.2.1的规定。
表14.2.1 采暖锅炉最低日平均运行效率(%)
锅炉类型、燃料种类 |
锅炉额定容量(MW) |
0.7 |
1.4 |
2.8 |
4.2 |
7.0 |
14.0 |
≥28.0 |
燃煤 |
烟煤 |
Ⅱ |
- |
- |
65 |
66 |
70 |
70 |
71 |
Ⅲ |
- |
- |
66 |
68 |
70 |
71 |
73 |
燃油、燃气 |
77 |
78 |
78 |
79 |
80 |
81 |
81 |
|
14.2.1 供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供暖燃煤或燃油或燃气锅炉的最低日平均运行效率应满足设计要求,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相应规定;
2 供暖电锅炉的最低日平均运行效率应满足设计要求,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替代设备接入电网技术条件 第2部分:电锅炉》DL/T 2034.2的相应规定。 |
14.2.2 当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满足本标准第14.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
14.2.2 当供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满足本标准第14.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
15 耗电输热比 |
15 耗电输冷(热)比 |
|
15.1 检测方法 |
15.1.1 耗电输热比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120h后进行,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1 采暖热源和循环水泵的铭牌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系统瞬时供热负荷不应小于设计值的50%;
3 循环水泵运行方式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对变频泵系统,应按工频运行且启泵台数满足设计工况要求;
2) 对多台工频泵并联系统,启泵台数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
3) 对大小泵制系统,应启动大泵运行;
4) 对一用一备制系统,应保证有一台泵正常运行。 |
15.1.1 耗电输冷(热)比的检测应在供冷或供暖系统正常运行120h后进行,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供冷冷源、供暖热源和循环水泵的铭牌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系统瞬时供冷(热)负荷不应小于设计值的50%;
3 循环水泵运行方式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对变频泵系统,应按工频运行且启泵台数满足设计工况要求;
2) 对多台工频泵并联系统,启泵台数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
3) 对大小泵制系统,应启动大泵运行;
4) 对一用一备制系统,应保证有一台泵正常运行。 |
15.1.2 耗电输热比的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
15.1.2 耗电输冷(热)比的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
15.1.3 采暖热源的输出热量应在热源机房内采用热计量装置进行累计计量,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0.2条的规定。循环水泵的用电量应分别计量。 |
15.1.3 供冷冷源或供暖热源的输出冷(热)量应在冷(热)源机房内采用冷(热)计量装置进行累计计量,冷(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0.2条的规定。循环水泵的用电量应分别计量。 |
15.1.4 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5.1.4-1)
当 时,
(15.1.4-2)
当 时,
(15.1.4-3)
(15.1.4-4)
(15.1.4-5)
式中: ——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无因次);
——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日耗电量(kWh);
——电机效率与传动效率之和,直联取0.85,联轴器传动取0.83;(此条删除)
——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日最大有效供热能力(MJ);
——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的实际日供热量(MJ);
——在循环水量不变的情况下,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可能的日最大供热能力(MJ);
——采暖热源的设计日供热量(MJ);
——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的平均循环水量(m3/s);
——采暖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差(℃)。 |
15.1.4 供冷(暖)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5.1.4-1)
当 时,
(15.1.4-2)
(15.1.4-3)
当 时,
(15.1.4-4)
(15.1.4-4)
(15.1.4-5)
式中: ——供冷或供暖系统耗电输冷(热)比(无因次);
——检测持续时间内供冷或供暖系统循环水泵的总功耗(kW);
——检测持续时间内供冷或供暖系统日最大有效供冷(热)能力(kW);
——检测持续时间内供冷或供暖系统的实际日供冷(热)负荷(kW);
——在循环水量不变的情况下,检测持续时间内供冷或供暖系统可能的日最大供冷(热)能力(kW);
——设计日冷(热)负荷(kW);
——检测持续时间内供冷或供暖系统的平均循环水量(m3/h);
q ——设计冷(热)负荷指标(W/㎡);
——设计供回水温差(℃)。 |
|
15.2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
15.2.1 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 )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15.2.1)
式中: ——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
L ——室外管网主干线(从采暖管道进出热源机房外墙处算起,至最不利环路末端热用户热力入口止)包括供回水管道的总长度(m);
——系数,其取值为:当L≤500m时, =0.0115;当500m<L<1000m时, =0.0092;当L≥1000m时, =0.0069。 |
15.2.1 供冷(暖)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 )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15.2.1)
式中: ——供冷(暖)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
A ——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15.2.1-1选取;
B ——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计算系数,按表15.2.1-2选取;
∑L ——管网最不利环路(供冷系统,从制冷机房出口至系统最远用户;供热系统,从热力站至供暖末端)供回水管道的总长度(m);
——系数,按表15.2.1-3或15.2.1-4选取。
表15.2.1-1 A值
设计水泵流量G(m³/h) |
G≤60m³/h |
60m³/h<G≤200m³/h |
G>200m³/h |
A值 |
0.004225 |
0.003858 |
0.003749 |
表15.2.1-2 B值
|
供冷系统 |
供热系统 |
系统组成 |
四管制单冷、单热管道B值 |
两管制热水管道B值 |
管道B值 |
一级泵 |
冷水系统 |
28 |
—— |
—— |
热水系统 |
22 |
21 |
17 |
二级泵 |
冷水系统 |
33 |
—— |
—— |
热水系统 |
27 |
25 |
21 |
表15.2.1-3 两管制冷、热水管道系统的α值
系统 |
地区 |
管道长度∑L范围(m) |
∑L≤400m |
400m<∑L≤1000m |
∑L>1000m |
热水 |
严寒 |
α=0.009 |
α=0.0072+0.72/∑L |
α=0.0059+2.02/∑L |
寒冷 |
α=0.0024 |
α=0.002+0.16/∑L |
α=0.0016+0.56/∑L |
夏热冬冷 |
夏热冬暖 |
α=0.0032 |
α=0.0026+0.24/∑L |
α=0.0021+0.74/∑L |
冷水 |
α=0.02 |
α=0.016+1.6/∑L |
α=0.013+4.6/∑L |
表15.2.1-4 四管制冷、热水管道系统的α值
系统 |
管道长度∑L范围(m) |
∑L≤400m |
400m<∑L≤1000m |
∑L>1000m |
冷水 |
α=0.02 |
α=0.0016+1.6/∑L |
α=0.0013+4.6/∑L |
热水 |
α=0.014 |
α=0.0125+0.6/∑L |
α=0.009+
4.1/∑L |
|
15.2.2 当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满足本标准第15.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
15.2.2 当供冷(暖)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满足本标准第15.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
|
16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